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 绿色建筑设计指南》(修订版-1)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03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修订版-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修订版-1),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修订版-1)

修 订 说 明
   
根据各方使用《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3年5月版本)中提出的宝贵意见,为方便实际操作与管理,本小组对上述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集中在:
   ——将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模板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总则模板;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之一:规划、建筑、园林篇模板;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之二:结构篇模板;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之三:给排水篇模板;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之四:电气、智能化篇模板;绿色建筑设计技术措施之五:暖通空调篇模板等六大模块。
——从安全适用角度出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保温材料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增设一星A绿色建筑设计组合方案建议。
本《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修订版—1)自2014年7月18日起实施,原《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13年5月版本)同时废止。
本指南由中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咨询工作小组负责管理,中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析。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中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咨询工作小组(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裕中大厦208室市土木建筑学会内,邮政编码:528400,邮箱:zstmjzxh@126.com),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山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咨询工作小组
2014年6月28日


相关法规


中府通[2015]1号 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中府通[2015]1号 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和技术进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在我市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市石坡K、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五桂山、翠亨新区和南朗镇、港口镇沙溪镇、大涌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逐步实现全面禁止施工现场(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搅拌砂浆。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工地,一律使用由专业厂家生产的预拌砂浆。本通告中的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即湿拌砂浆:或内水泥、于骨料或粉料、添加剂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丽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合使用的干混砂浆。 二、实施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