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通[2014]131号 关于组织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11

为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中山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批复》(粤建科函[2014]115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中山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工作的批复》(粤建科函[2014]115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委托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具体开展我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二、设计单位应按照《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自2014年8月1日起,按要求必须达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新建建筑,必须同时完成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申报书、自评估报告及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对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进行初评。没有完整提交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系列材料的设计文件,不得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四、对通过绿色建筑标识初评的项目,再由市土木建筑学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附件:中山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指南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11日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