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中山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

2025-09-26

 创新中山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

(2025年)

一、奖励类别

  (一)科技进步奖

   (二)青年科技创新奖

二、申报对象

          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进步奖

1.申报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工程建设、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2.完成单位要求:第一完成单位应在中山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或负责人的单位(国家标准的省外参编单位可例外)。

3.成果要求:成果应经过实际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青年科技创新奖

1.申报对象: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的中山市市民或荣誉市民。

2.申报条件: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学科发展,或在关键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成果转化或产业化。

3.已获得过本奖项的不能再次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科技进步奖需填写《创新中山科技进步奖申报书》,申报青年科技创新奖均需填写《创新中山青年科技创新奖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其他完成单位就申报内容协商一致后,共同申报。

   (三)申报单位提供的表格和证明材料应当完整,并说明项目的主要创新点、社会与经济效益分析、第三方评价意见、学术及专利技术等情况。

   (四)申报项目必须无知识产权争议。作为支撑证明材料引用的知识产权类材料,若其所有者与项目完成单位和个人不完全一致,应有其同意被引用、 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有争议的项目需于申报前得到妥善解决。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应坚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原则,资料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应对申报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审查,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明确申报等级,并加盖公章。

   (六)项目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数量或名额,按照《创新中山科学技术奖奖励章程》第十八条拟申报的相应等级进行推荐,同一年度同一完成人排名前三的项目申报一等奖不能超过2项。

五、申报流程

    (一)登录“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网站www.zstmjzxh.com或微信公众号下载《创新中山科技进步奖申报书》或《创新中山青年科技创新奖申报书》;

    (二)打开参选报名,按要求填写提交申报资料;

    (三)奖励办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资料不足的要求限定时间内补充资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理;

    申报科技进步奖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形式审查不合格:

①已获得市(厅)级科技奖及以上水平的科技奖项目;

②不符合创新中山科学技术奖评审范围和条件的;

③项目未通过验收(评估)或验收(评估)不满一年(软件类六个月)的;

④成果未实施或实施效果难以评价的项目;

⑤成果依托的工程项目发生过较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的;

⑥知识产权有争议,未协商一致的;

⑦ 前三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与成果鉴定证书不一致(有弃权声明的除外),第四名及以后不一致(申报单位提供说明并加盖公章除外);

⑧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填写的;

⑨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保密事项的;

⑩已获过本奖项,没有新的重大改进和提高的;

⑪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四)对形式审查合格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

      (五)形式审查合格项目通过公示后,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六)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形成评审结果报奖励委员会审定后予以公示。

六、评审流程

    (一)组织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所有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按专业分配给评委进行初评,初评由各专业评审组负责,采用会议评审方式,对本专业参评项目进行评审,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一、二、三等奖提名结果,必要时安排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终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采用会议形式对初评提名结果进行评定,通过公开表决产生评审结果。一、二等奖项目需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评委同意,三等奖项目需获得超过一半出席评委同意。

   经评审委员会评选出的一等奖候选项目,在行业技术进步中起到重大推动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影响大,经评审委员会评议提名,报奖励委员会批准可授予特等奖。

   (三)青年科技创新奖由评审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进行评定,通过公开表决决定是否授予。需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评委同意才能通过。通过三分之二票数的人数超过10名的,授予得票最多的前10名,第十名有并列的,则第十名再表决选出排名,如此类推。

   (四)奖励委员会以会议方式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五)奖励委员会审定的授奖项目,通过学会网站以及学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有利益关系的评委不参与该项目的初评。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

   (七)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授奖的,由奖励委员会进行授奖。

七、其他事项

   (一)创新中山科学技学技术奖评选对申报单位和个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原则上项目所在镇(区)、市直单位以及三甲医院科技主管部门,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中山市民营高新企业协会,中山市环境科学学会,中山市医学会,中山市金融创新促进会,中山市质量协会中的任一单位均可为本奖项的推荐单位。


相关法规


中府通[2015]1号 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中府通[2015]1号 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和技术进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在我市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市石坡K、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五桂山、翠亨新区和南朗镇、港口镇沙溪镇、大涌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逐步实现全面禁止施工现场(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搅拌砂浆。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工地,一律使用由专业厂家生产的预拌砂浆。本通告中的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即湿拌砂浆:或内水泥、于骨料或粉料、添加剂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丽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合使用的干混砂浆。 二、实施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02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