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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2024-03-18我会会长参加港口中学科技节展演座谈会
2024年3月15日,中山市港口中学举行了科技节展演座谈会。中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会长黄照明先生,港口镇党政办副主任师锋先生,港口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教育专干苏少伟先生,中山市港口中学行政和代表老师出席了活动。座谈会上,港口中学教学处副主任石海威向与会领导和嘉宾汇报了科技节展演..
- 2024-02-05转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本市碳达峰总体要求,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推进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
- 2024-02-02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有效控制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
- 2024-01-27转发|共谋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
1月24日下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工作并部署2024年工作计划,旨在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下属事业单位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干部,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干部,各镇街分管领导及住房城乡建设..
- 2024-01-08免拆卸模板组合楼板受弯性能试验观摩活动完美收官
免拆卸模板组合楼板相较于现行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楼板(俗称:叠合板),具有免模减碳、提质增效、降低造价等优势,华南理工大学、广东诚盛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诚一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正联合开展某型号免拆卸模板组合楼板的力学性能试验。为各相关专业人员掌握第一手资料,进一步了解免拆卸模板组合楼板的卓越性..
- 2023-12-22转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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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05喜报!学会获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多项荣誉
2023年11月30日下午,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在广州市东方宾馆召开了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七十周年庆典大会。会上对先进个人及单位进行了表彰,我会黄照明会长荣获“广东省土木建筑优秀总工程师”荣誉称号,吴晓桐干事荣获“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我..
- 2023-12-04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标准(试行)初步成果汇报暨专家咨询会顺利召开
为顺利推进《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标准(试行)》的编制工作,确保标准的严谨性、先进性及可落地性。在该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前,2023年12月1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绵办在市住建局会议四室主持召开了中山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技术标准(试行)初步成果汇报暨专家咨询会。市海绵办代表、5位专..
- 2023-12-03我会协办2023年可持续建筑环境亚太地区“绿色湾区建设与实践暨建筑绿色金融与激励政策”会议
11月24日,2023年可持续建筑环境亚太地区会议(SBE23Asia-Pacific)分论坛“绿色湾区建设与实践暨建筑绿色金融与激励政策”会议在深圳市龙岗区天安云谷举办。本次会议由深圳市绿色建筑协会、香港建筑环保评估协会、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和粤港澳大湾区绿色建筑产业联盟联合..
- 2023-08-02转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办中山市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政策宣贯讲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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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7我会会长黄照明博士受聘担任中山市市委“改革观察员”
为落实市委领导指示要求,鼓励企业家、智库专家、干部、群众等在制造业强市、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共谋发展,助推市委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落细,经市委同意,第一批拟聘任80人担任市委“改革观察员”,我会会长黄照明博士作为住建系统唯一代表入选。受聘担任市委&ldq..
- 2023-04-25转发|5部门印发《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行动计划(2023-2025)》 到2025年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能效水平分别提升20%和30%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4部门印发《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行动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大力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增效,助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该《行动计划》主要从新建建筑能..
- 2023-04-22转发|中山市关于优化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明确我市装配式建筑相关实施技术要求,现就优化我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评价流程 装配式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试行)的通知》(中建通〔2019〕26号..
- 2023-04-11大师领衔的“预制混凝土桩应用技术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2023年4月7日下午,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和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主办,建华建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协办的“预制混凝土桩应用技术讲座”在中山市利和希尔顿酒店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罗赤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四位专家亲临授课。来自..
- 2023-03-23转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府〔2023〕7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2日广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
- 2023-03-14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计价依据编制工作的通知》,加强绿色建筑计价依据体系建设,满足我省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计价指引》(以下简称“本指引”)。现印发给你们,本指引..
- 2023-02-24转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出台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
- 2023-02-0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23日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
- 2023-02-07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新华社北京2月6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主要内容如下。建设质量强国是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为统筹推进质量强国建设,全面提高我国质量总体水..
- 2023-02-06《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全文发布
- 2023-01-04喜报丨我会荣获“2017-2022年度学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12月19日下午,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在广州市东方宾馆会议中心召开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暨七届一次理事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选举新一届领导班子及对第六届理事会先进集体、先进学会工作者进行表彰为主要内容。我会荣获“2017-2022年度学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近年来,我会在组织活动、政策宣传、规..
- 2022-12-28中共中央、国务院: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 倡导节约集约的绿色生活方式
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指出,大力倡导绿色低碳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完善绿色采购制度,加大政府对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建立健全绿色产品标准、标识..
- 2022-11-26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评审会
为高质量编制我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评审会。高星级绿色建筑-顺景商业中心(资料图)会上,编制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规划背景、总体目标和发展定位、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加快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推进绿..
- 2022-11-07大力发展装配式│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22〕39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
- 2022-10-26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手账
来源:人民日报
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以及省市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0日
政策解读:《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扶持发展目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以及省市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所指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资质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本措施所指的诚信加分,是指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平台的信用加分。
第二章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第三条鼓励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晋升资质等级,拓宽业务范围,延伸产业链。具有上市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以培育。
在2022年7月1日后,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在2022年7月1日后,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工程监理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监理专业甲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工程设计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
第四条同时拥有多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只能选取其中一个资质申请奖励。建筑业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多次提升资质的,以补差原则进行奖励,按照更高级别资质的奖励金额补足差额。
第五条已具有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企业通过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形式成立资质等级相同的新企业不能享受资质晋升奖励。
第六条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产值。对上一会计年度入统的建筑业产值每1000万元给予诚信加分10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
第七条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依法缴纳税款。以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山市内依法纳税总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为基数,年度增长量每100万元给予诚信加分10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
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中层以上(含中层)的管理、技术人员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第三章 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中山
第八条2022年7月1日后工商注册登记地由外市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可以享受企业落户奖励政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迁入企业的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技术人员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获得落户奖励后提升企业资质的,以补差原则进行奖励,按照更高级别资质的奖励金额补足差额。
第十条市外建筑业企业在中山分立并经核准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招标人可以允许新公司自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作为承揽我市工程投标人资信。
第四章 支持工程质量创优
第十一条鼓励打造精品工程,在中山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获得如下奖项的,对获奖单位(含外地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
(一)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大禹奖的,奖励承建单位300万元,获奖参建单位50万元。
(二)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奖励承建单位50万元。 获得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的,奖励承建单位20万元。
(三)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的,奖励承建单位50万元,获奖参建单位10万元。
(四)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获奖设计单位20万元、10万元。 获得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获奖设计单位10万元、5万元。
同一工程项目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同时获得上述多个奖项的,按照获取奖项的最高奖励金额予以奖励,已领取奖励的按补差原则补足差额。
第五章 支持打造建筑总部平台
第十二条鼓励发展建筑产业集聚区,以“引进外部优质建筑企业,培养本地建筑企业发展”为目标,依托建筑业现代化园区,利用建筑业企业的集聚优势,打造一个“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家居、建材、机械设备、产业培训、建筑业研发、智慧工地管理”等企业聚集的建筑业园区,实现项目工程“全流程”服务、“全链条”集聚。积极促进建筑业总部企业发展,对符合总部经济政策条件并通过认定的,可按我市现行总部经济政策进行奖励。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席工作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工作,审议市建筑业企业发展措施受惠资格认定及奖励工作的重要事项并报送市政府。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工作,职责分工为: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并申请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负责组织相关扶持奖励的具体审核工作,负责对外公示奖励企业名单、奖励资金;统筹房建市政项目申报。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公路交通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三)市水务局负责统筹水利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审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五)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建筑业企业在中山市内依法缴纳的相关税费数据。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建筑业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做好建筑业企业商事登记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镇街政府负责受理申报单位申请,做好申报单位的指导服务,配合做好项目扶持奖励的核实工作。
第十六条设立中山市建筑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中山市建筑企业发展扶持奖励,原则上实行事后奖补方式,当年度审核奖补资格,资金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申请奖励所涉及的建筑业企业,在申请前两年内在中山市辖区内不得有以下情况: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存在恶意欠薪、统计领域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建筑业企业存在以上情况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措施奖励。
第十八条根据本措施享受资金奖励的建筑业企业,须承诺5年内不得抽走注册资金或将注册地址迁出中山市,否则须退还奖励(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十九条对同一资金奖励事项既符合本措施,又符合中山市其他奖励促进政策的(包括上级政策要求市级配套促进政策),只能选择其一申请。
第二十条本措施涉及奖励的建筑业企业其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企业,延续至奖励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