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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2022-05-25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
- 2022-05-17“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出台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方式,为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碳达峰奠..
- 2022-04-16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推荐性通用图集《CS部品部件装配式建筑构造》粤21J/T133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
由我会协编的《CS部品部件装配式建筑构造》(粤21J/T133)建筑设计图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图集的内容包含:1.模板内置CS保温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内保温构造;2.粘贴CS保温板外墙内保温建筑构造;3.CS楼承板组合楼板构造;4.厨房、卫生间(湿区)界面、防水、粘贴一体化CAS高聚亚胶泥粘贴..
- 2022-04-06住建部│印发《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JG/T578-2021
附件下载:《装配式建筑用墙板技术要求》文章转载自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4-0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行业标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
为衔接装配式住宅标准化设计与部品部件应用之间的联系,建立设计选型方法,引领设计人员掌握以标准化部品部件为核心的系统集成设计,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装配式住宅设计选型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94-2022,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装配..
- 2022-03-30《中山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技术指引》(2022版)编制启动会召开
3月29日,由我会组编的《中山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技术指引》(2022版)召开了编制启动会。会议上,我会会长黄照明博士就指引的内容和时间进度做出了具体的要求,编制组就指引的框架结构及基本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讨论,落实具体分工并确定各节点进度对应时间。本《中山市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建设技术指引》(2..
- 2022-03-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住宅项目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计划,《住宅项目规范》已起草完成,在前期多次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完善并经专家审查通过。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bz_mohurd@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
- 2022-03-15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中山市装配式工业建筑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工业建筑采用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体系建造,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广东省《装配..
- 2022-03-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 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为防范化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降低施工安全风险,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
- 2021-12-01我会参加市科协“转作风、再出发、开新局”科技社团发展座谈会暨科协系统学会秘书长沙龙活动
11月26日,受中山市科学与技术协会邀请,我会吴晓桐副秘书长出席参加在火炬开发区珊洲村九畹兰圃举办的市科协“转作风、再出发、开新局”科技社团发展座谈会暨科协系统学会秘书长沙龙会活动,共有三十余家科技社团秘书长或代表参加活动。在会议开始前,先参观了位于当地的“横门保卫战珊洲主题公园”,岁月在墙体上留下..
- 2021-11-03关于印发《中山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验收指引(2021版)》的通知
2021-11-02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范和指导中山市装配式建筑质量验收工作,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我局制定了《中山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验收指引(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0月29日附件下..
- 2021-10-27大力发展装配式│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2021年10月24日(本文有删减)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
- 2021-09-09《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2021版)和《中山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指南》(2021版)宣贯讲座成功召开
为开展好我市建筑领域节能宣传,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加快推动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以“节能降碳,绿色发展”为主题,2021年9月7日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联合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及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在中..
- 2021-08-2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意,现批准《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5-65-2021,其中第3.1.1条、6.2.2条、6.2.3条、6.2.6条、7.2.3条、8.2.3条、12.2.3条、14.2.2条、15.2.2条、16...
- 2021-08-17大力发展装配式│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
粤府办〔2021〕1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
- 2021-07-20中山科技界人士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在我市科技界引起热烈反响。日前,我市科技界人士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纷纷表示,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推进科技创新发展任务上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把贯彻落实讲话精神转化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
- 2021-07-03我市通过首个设计阶段预评价的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项目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前教育大楼工程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技术评审会,来自省、市装配式建筑专业领域的5名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联合评审。新建学前教育大楼工程位于中山市东区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内,为一幢6层的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9878.41㎡,采用钢筋桁架楼承板(底部纤维水泥板..
- 2021-03-09广东│大力发展装配式,省政府印发“无废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
- 2021-02-09农历鼠末牛始,中山万科装配式建筑连布两城
2月8日下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会议四室召开了都会花园及海岸花园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技术评审会,出席会议的有住建局总工室领导,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代表,以及由省内5位装配式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经过严谨的审查和质询,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都会花园项目14栋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到50.2%;..
- 2021-01-02中山市《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宣贯会成功举办
2020年12月30日,我会联合广东省建设科技与标准化协会、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及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在中山市良安大夏五楼国际会议中心成功举办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T15-201-2020)宣贯会。会上首先由我会会长黄照明博士对即将实施的《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
- 2020-11-27招商地产中山40万平方大盘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
11月26日下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会议四室召开了雍景花园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技术评审会,出席会议的有住建局总工室领导,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咨询单位代表,以及由省内7位装配式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经过严谨的审查和质询,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雍景花园项目12栋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到50.2%,满足广..
- 2020-11-19我会参加坦洲镇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观摩交流会
2020年11月18日上午,受坦洲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邀请,我会会长黄照明博士等一行3人出席了坦洲镇2020年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观摩交流会。观摩交流项目为中山市敏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占地数千亩的锦绣国际花城(第五期)。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监理和监管方遵..
- 2020-11-04我会组织召开《中山市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设计指南》编制启动会
2020年10月15日下午,我会在市住建局会议四室召开了《中山市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设计指南》编制启动会议,市住建局总工室相关领导及各参编单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会上,总工室李伟雄主任对《指南》的内容及进度作了具体要求,各参会代表进行热烈讨论后形成了《指南》的初步框架,我会会长黄照明博士对《指南》的..
- 2020-09-122020年中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万科金域中央项目现场观摩会
9月10日上午,2020年中山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万科金域中央项目现场观摩会举行。省住建厅二级巡视员廖江陵出席会议,市住建局副局长黄民强、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会长曹大燕以及来自省、市镇区住建系统的相关负责人,土木建筑学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协会、市政行业..
- 2020-08-03广东标准《薄浆干砌及薄层抹灰自保温墙体技术规程》宣贯及装配式建筑技术讲座隆重举行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标准《薄浆干砌及薄层抹灰自保温墙体技术规程》(DBJ/T15-179-2020),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由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中山市建筑业协会、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承办的“《薄浆干砌及薄层抹灰自保温墙体技术规程》宣..
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以及省市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0日
政策解读:《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扶持发展目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1〕1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建市〔2018〕142号)以及省市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所指的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资质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本措施所指的诚信加分,是指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平台的信用加分。
第二章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第三条鼓励建筑业企业整合资源,晋升资质等级,拓宽业务范围,延伸产业链。具有上市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以培育。
在2022年7月1日后,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在2022年7月1日后,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工程监理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监理专业甲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工程设计企业首次晋升为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的,给予诚信加分50分。
第四条同时拥有多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只能选取其中一个资质申请奖励。建筑业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多次提升资质的,以补差原则进行奖励,按照更高级别资质的奖励金额补足差额。
第五条已具有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与其他企业通过收购、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形式成立资质等级相同的新企业不能享受资质晋升奖励。
第六条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产值。对上一会计年度入统的建筑业产值每1000万元给予诚信加分10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
第七条鼓励建筑业企业积极依法缴纳税款。以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山市内依法纳税总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为基数,年度增长量每100万元给予诚信加分10分,但最高不超过100分。
年度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企业,中层以上(含中层)的管理、技术人员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第三章 支持优质建筑业企业落户中山
第八条2022年7月1日后工商注册登记地由外市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或一级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可以享受企业落户奖励政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奖励300万元。
迁入企业的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技术人员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获得落户奖励后提升企业资质的,以补差原则进行奖励,按照更高级别资质的奖励金额补足差额。
第十条市外建筑业企业在中山分立并经核准取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招标人可以允许新公司自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作为承揽我市工程投标人资信。
第四章 支持工程质量创优
第十一条鼓励打造精品工程,在中山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获得如下奖项的,对获奖单位(含外地建筑业企业)予以奖励:
(一)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大禹奖的,奖励承建单位300万元,获奖参建单位50万元。
(二)获得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奖励承建单位50万元。 获得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的,奖励承建单位20万元。
(三)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的,奖励承建单位50万元,获奖参建单位10万元。
(四)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获奖设计单位20万元、10万元。 获得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获奖设计单位10万元、5万元。
同一工程项目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同时获得上述多个奖项的,按照获取奖项的最高奖励金额予以奖励,已领取奖励的按补差原则补足差额。
第五章 支持打造建筑总部平台
第十二条鼓励发展建筑产业集聚区,以“引进外部优质建筑企业,培养本地建筑企业发展”为目标,依托建筑业现代化园区,利用建筑业企业的集聚优势,打造一个“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家居、建材、机械设备、产业培训、建筑业研发、智慧工地管理”等企业聚集的建筑业园区,实现项目工程“全流程”服务、“全链条”集聚。积极促进建筑业总部企业发展,对符合总部经济政策条件并通过认定的,可按我市现行总部经济政策进行奖励。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席工作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工作,审议市建筑业企业发展措施受惠资格认定及奖励工作的重要事项并报送市政府。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工作,职责分工为: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并申请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负责组织相关扶持奖励的具体审核工作,负责对外公示奖励企业名单、奖励资金;统筹房建市政项目申报。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公路交通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三)市水务局负责统筹水利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审批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五)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负责提供建筑业企业在中山市内依法缴纳的相关税费数据。
(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建筑业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做好建筑业企业商事登记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镇街政府负责受理申报单位申请,做好申报单位的指导服务,配合做好项目扶持奖励的核实工作。
第十六条设立中山市建筑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中山市建筑企业发展扶持奖励,原则上实行事后奖补方式,当年度审核奖补资格,资金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流程及所需资料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申请奖励所涉及的建筑业企业,在申请前两年内在中山市辖区内不得有以下情况:发生较大以上(含)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并负有责任;存在恶意欠薪、统计领域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建筑业企业存在以上情况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措施奖励。
第十八条根据本措施享受资金奖励的建筑业企业,须承诺5年内不得抽走注册资金或将注册地址迁出中山市,否则须退还奖励(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十九条对同一资金奖励事项既符合本措施,又符合中山市其他奖励促进政策的(包括上级政策要求市级配套促进政策),只能选择其一申请。
第二十条本措施涉及奖励的建筑业企业其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申请并获批准的企业,延续至奖励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