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发布时间:

2025-09-16

为防止有人以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名义在社会上开展绿色建筑咨询业务牟利。为此,本会郑重声明如下:

声明

 

为防止有人以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名义在社会上开展绿色建筑咨询业务牟利。为此,本会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会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以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名义对外开展绿色建筑咨询业务。
二、本会欢迎广大群众举报任何有关冒用本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和线索,对经查证属实的冒用者,本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可向本会秘书处联络核实,联系电话:0760-88309968
特此声明!

 

中山市土本建筑学会

2018年9月30日


相关法规


中府通[2015]1号 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中府通[2015]1号 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告

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安全文明施工和技术进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在我市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市石坡K、东区、西区、南区、火炬开发区、五桂山、翠亨新区和南朗镇、港口镇沙溪镇、大涌镇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逐步实现全面禁止施工现场(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除外)搅拌砂浆。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的施工工地,一律使用由专业厂家生产的预拌砂浆。本通告中的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即湿拌砂浆:或内水泥、于骨料或粉料、添加剂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其他组分,按一定比例,在专业生产厂经计量、混合丽成的混合物,在使用地点按规定比例加水或配套组分拌合使用的干混砂浆。 二、实施施工现场禁止搅拌砂浆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025-09-16